引 言
本引言旨在介紹本標準的要求所依據的原則,理解這些原則對設計和生產安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
池組是很有必要的。需要注意的是本標準僅考慮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的最基本的安全要求以提供對人
身和財產的安全保護,而不涉及性能和功能特性。
隨著技術和工藝的進一步發展必然會要求進一步修訂本標準。在本標準范圍內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導致的危險是指:
漏液,可能會直接對人體構成化學腐蝕危害,或導致電池供電的電子產品內部絕緣失效間接造
成電擊、著火等危險;
一起火,直接燒傷人體,或對電池供電的電子產品造成著火危險; --爆炸,直接危害人體,或損毀設備;
一過熱,直接對人體引起灼傷,或導致絕緣等級下降和安全元器件性能降低,或引燃可燃液體。漏液危險可能是由內部應力或外部應力的作用下殼體破損引起的。造成起火和爆炸危險的原因可
能是電池內部發生熱失控,而熱失控可能是由于電池內部短路、電池材料的強烈氧化反應等引起的。
在確定電池或電池組采用何種設計方案時,需遵守以下的優先次序:
-首先,如有可能,優先選擇安全性高的材料,盡量避免使用容易出現熱失控的材料;
-其次,如果無法實行以上原則,那么需設計保護裝置,減少或消除危險發生的可能性,如增加保
護裝置等;
-最后,如果上述方案和其他的措施均不能徹底避免危險的發生,那么需對殘留的危險采取標識
和說明的措施。
上述原則不能代替本標準的詳細要求,只是讓設計者了解這些要求所依據的原則。
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的安全性與其材料選擇、設計、生產工藝、運輸及使用條件有關。其中使用條件包含了正常使用條件、可預見的誤用條件和可預見的故障條件,還包括影響其安全的環境條件諸如溫度、海拔等因素。
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的安全要求覆蓋上述所有因素對人員引起的危險。人員是指維修人員和使用
人員。
維修人員是指電子產品及其電池的維修人員,維修人員在有明顯危險時可以運用專業技能避免可能的傷害。但是,需對維修人員就意外危險進行防護,例如用標識或警示說明以提醒維修人員有殘留的危險。
使用人員是指除維修人員以外的所有人員。安全保護要求是假定使用人員未經過如何識別危險的培訓,但不會故意制造危險狀況而提出的。
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的材料選擇、設計、工藝等生產過程環節對其安全性至關重要,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示例見附錄A,設計和制造工藝可參考附錄B。